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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
赌博流水高达数百万却未被起诉?获利几千元反而被判刑!赌博罪到底看流水还是看获利?长葛刑事辩护律师亲述办案真相,原来法律这样界定赌博犯罪!
文章正文
赌博罪的法律定义
在长葛市法院近期审理的一起案件中,当事人因组织网络赌球被控赌博罪,涉案银行流水高达370万元,但最终检察院以“情节轻微”不予起诉。许多人不解:流水这么高为何不算犯罪?这就要回归《刑法》303条的本质——赌博罪的定罪核心是行为性质及主观营利目的,而非单纯数字堆砌。我曾代理的另一起案件中,当事人以“游戏代练”为名抽水营利,月获利仅6000余元,但因建立固定赌博模式,最终被判处实刑。
法律上,赌博行为需满足“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或“开设赌场”三类情形,并存在持续性营利目的。若仅偶然参与且未抽头渔利,即便流水惊人,也可能因证据不足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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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与获利,法院究竟看重什么?
许多当事人初次咨询时总纠结两个数字:“我的银行卡走了80万流水会被判几年?”“朋友获利才3000元怎么就被拘留了?”其实司法解释早有答案:根据最高法、公安部《关于办理赌博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营利性是核心指标。例如:
- 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累计超5000元即构罪
- 赌资累计超5万元(流水)或参赌人数累计超20人
二者满足任一即可立案。但实践中,流水常被辩护人用作“无实际获利”的突破口。去年我在许昌中院辩护的一起案件中,当事人流水达210万,但通过举证其中180万为“借贷周转资金”,与赌博无关,成功将刑期压至缓刑。
关键点在于:流水需证明与赌博行为的直接关联性,否则可能被认定为其他经济往来;而营利金额直接体现主观恶性,是量刑关键依据。
辩护实务中的3大突破口
我曾接手长葛新区某棋牌室老板的案件:现场查获赌资7.2万元,当事人抽头获利仅2300元。表面看已够立案标准,但通过三项策略实现无罪辩护:
- 切割流水性质:举证当日系多场亲友牌局混合,真实涉赌金额仅9000元;
- 推翻营利目的:提供微信记录证明多次退还客人“红包”,体现娱乐性质;
- 量化情节轻微:比对本地类案判决,强调获利不足立案标准50%。
值得警惕的是,当前赌博犯罪呈现“线上化隐蔽”趋势。去年办理的某网络赌博平台案中,当事人将赌资伪装成“游戏金币交易”,通过盛合丽晶酒店旁写字楼内的空壳公司走账。这类案件核心在于资金链与赌博行为的对应关系,需结合电子数据鉴定突破。
远离赌博泥潭的警示
在长葛市检察院公布的数据中,2023年赌博犯罪案发量同比上升17%,其中30%为25-35岁青年。许多当事人最初认为“小赌怡情”,却因法律认知偏差坠入犯罪深渊。上周我在长葛市看守所会见的一位90后客户,只因开发“棋牌游戏小程序”设置虚拟币兑付功能,被认定为开设赌场罪,面临5年以上刑期。
法律的红线其实非常清晰:但凡建立资金兑付机制并抽佣营利,即可能构成犯罪。与其赌上人生侥幸,不如牢记:不组织赌局、不参与抽头、不提供资金结算渠道,方为安身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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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赌案件证据链复杂,专业辩护需抓准定罪逻辑核心。如有法律困惑,欢迎联系长葛刑事辩护律师团队。
陈晓峰律师 咨询电话:15188506266
事务所地址:长葛市新区陈寔路盛合丽晶酒店西座六楼(禹王大道交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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