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后真的能高枕无忧吗?长葛陈晓峰律师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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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

取保候审后真的能高枕无忧吗?长葛某企业主因挪用资金被取保,3个月后为何突然被批捕?陈晓峰律师以亲办案件解析取保背后的法律风险,教你守住自由底线!


文章正文

一、取保候审并非“无罪通行证”

许多当事人误以为取保候审等于案件终结,去年我代理的长葛某机械厂老板张某案就是典型。张某因涉嫌挪用资金被立案后成功取保,全家喜出望外设宴庆祝。但法律明确规定:取保候审是强制措施的变更而非案件终结(《刑诉法》第67条)。公安机关在许昌市检察院指导下继续补充侦查,发现张某存在销毁财务凭证的新证据——这张“取保单”仅是他法律长跑的第一道关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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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再逮捕的五大雷区

通过梳理近三年长葛法院类案数据,我发现取保后再逮捕主要集中在五种情形:一是串供或威胁证人(如去年某拆迁补偿纠纷案当事人微信语音教唆作伪证);二是毁灭关键物证(常见于经济案件);三是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案;四是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发现漏罪;五是法院认为可能判处实刑需收监。这些雷区常被取保后的当事人忽视,直到看守所大门重启时才悔之晚矣。

三、血泪教训:我的当事人如何踩中红线

2023年我亲历的案例至今警醒世人。李某因工地安全事故被取保后,听闻证人王某准备出庭作证,连夜带三条香烟上门“拜访”。办案民警通过其车辆轨迹锁定异常动向,三天后在省道拦截查获现金封口费。这个案例印证了《刑事诉讼法》第81条的冷酷——当取保人“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逮捕程序将立即重启。更痛心的是,这类行为往往导致最终刑期加重3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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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守住自由的三大生存法则

在长葛办理刑事案件十余年,我总结出三条铁律:首要是切断“侥幸心理”,曾有位教师取保后偷偷登录涉案网盘导出数据,触发网警预警系统;关键在搭建“法律防火墙”,建议每周主动向承办民警电话报到,重大行程提前报备并保留书面回执;核心是把握“黄金辩护期”,去年某超市老板王某取保后第一时间委托我们整理118页无罪证据链,最终在审查起诉阶段成功阻却逮捕。要记住:取保后的每一天都是辩护战的关键战场。

(法律咨询请致电:陈晓峰律师 15188506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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