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葛人注意!帮信罪和掩隐罪的区别,陈晓峰律师提醒千万别糊涂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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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 看似相似的银行卡犯罪?帮信罪和掩隐罪到底有何不同?长葛陈晓峰律师结合亲办案件揭示关键差异:原来“协助转账”和“出售银行卡”的法律后果竟天差地别!一不小心就可能从轻罪滑向重罪深渊!想知道界限在哪?赶紧点击了解,避免稀里糊涂触犯刑律!


【文章正文】

(小标题:亲身经历:两个案子,两种罪名,结局大不同)

我是陈晓峰,一位扎根长葛、服务本地的执业律师。这些年,我经手了不少涉及网络犯罪的案子,其中“帮信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和“掩隐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所得收益罪)是出现频率很高、老百姓又常常分不清的两种罪名。就在前两个月,我刚处理完两个案件,当事人同是长葛本地青年,都是因为提供银行卡涉案,但最终被起诉的罪名截然不同,面临的后果也相差巨大。一个案子最终被判了缓刑,另一个则面临更重的实刑。这让我深感有必要把这两者的关键区别讲清楚,帮大家擦亮眼睛,避开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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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标题:本质大不同:核心在于“上游犯罪”的进度)

要弄明白帮信罪和掩隐罪的区别,首先要理解它们打击的是什么行为。**帮信罪的核心在于“帮助”,打击的是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比如诈骗、开设赌场、洗钱等)“提供帮助”的行为。这种帮助,是在犯罪活动进行中实施的,属于对犯罪活动本身的“推波助澜”。比如,明知他人可能要用于网络诈骗,还把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或者支付账户等卖给他或者租借给他使用,这就是典型的帮信行为。我办的那个判缓刑的案子,小伙子就是把闲置的几张银行卡卖给了网上认识的“朋友”,结果这个“朋友”拿卡去接收了部分被害人的诈骗款。他并不具体知道卡里进了什么钱、何时进的,只是提供了工具。而掩隐罪的核心则在于“掩饰、隐瞒”,**打击的是对“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进行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这个罪名针对的是“赃款赃物”本身,是上游犯罪完成之后的“后续处理”。我手上那个要判实刑的案子,当事人是在明知卡里进的是别人诈骗来的钱后,还按照上家指示进行多次小额转账、取现,将赃款“洗白”转移。这时,上游诈骗行为已经得逞,他处理的是实实在在的“犯罪所得”。一个重在事前或事中提供工具便利,一个重在对犯罪结果进行掩盖和处理,这是本质差异。

(小标题:主观“明知”有讲究:知道程度是关键)

法律讲究主客观相一致。这两个罪名都要求行为人“明知”。但这个“明知”的具体内容和指向,正是区分的关键点之一。对于帮信罪,“明知”的重点在于行为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他人可能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自己提供的支持(如卡、账户、技术支持等)可能会被用于犯罪活动。这种“明知”是一种概括性的认知,不需要精准地知道他人具体实施了哪种犯罪、什么时候实施、侵害了谁。就像我卖卡的那个当事人,他可能知道买卡的人“路子不正”,要用银行卡干些“见不得光的事”(比如避税、跑分等),但具体是诈骗还是赌博,他并不完全清楚,法院认定这构成了“帮信罪”的明知。对于掩隐罪,“明知”的要求则更为具体和指向明确。行为人需要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所处理(转移、窝藏等)的财产是来源于特定的犯罪所得或收益。这个“明知”,通常需要结合款项的异常性(如突然大额进账、频繁快进快出)、交接款项的方式(如避开监控、现金交付多)、交易对手(如身份信息异常)、行为举止(如刻意回避)以及获利情况等多方面综合判断。那个转账取现的当事人,上家明确告诉他卡里进的是“网上搞来的钱(意指诈骗所得)”,要求他多次“分散转出”,并给了他高额“手续费”。这时,他对处理的资金是犯罪所得这一事实的认识就非常具体和明确了,构成了掩隐罪的“明知”。

(小标题:行为表现:一个是提供工具,一个是处理“果实”)

不同的犯罪本质和主观认识,必然导致行为表现上的显著差异。**帮信罪的行为通常比较单一且“前置化”。**主要表现为提供银行卡四件套(银行卡、U盾、手机卡、身份证信息)、开通网络支付账户、架设服务器提供网络接入或技术支持、广告推广等。行为人一旦提供了这些工具或便利,他的作用通常到此为止,一般不直接参与后续的资金流转或赃物处置。他提供的只是一个“通道”或“平台”。**掩隐罪的行为则更具“主动性”和“后续性”,围绕着处理“赃款赃物”本身展开。**常见的行为包括:**转移赃款(**多次、多账户、跨行跨地域转账,将大额资金拆散处理)、**取现(**将赃款取出,试图切断资金流向)、**代为持有或保管(**将赃款存放到自己或他人账户、保管现金或贵重物品)、**协助“洗白”(**通过购买虚拟货币、购买贵重物品等手段转换资产形态)、**介绍上/下游(**充当“中间人”角色)。这类行为的目的是切断赃款与上游犯罪的联系,使其难以追踪和追缴。那位协助转账取现的长葛年轻人,其行为不再仅仅是提供接收工具,而是深度介入、参与了赃款“漂白”和转移的全过程,其行为模式和危害性明显大于单纯的提供银行卡。

(小标题:法律后果:轻重有别,关乎切身自由)

清晰区分两罪,最终的落脚点还是在于其承担的法律责任。刑法对两者的量刑设置有着明显梯度。**帮信罪的量刑起点相对较低。**构成犯罪的标准是“情节严重”,刑期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在实践中,如果涉案金额不大、行为人获利不多、系初犯偶犯且认罪悔罪态度好,特别是在上游犯罪未被完全查清或其作用较单纯的情况下,争取到不起诉、缓刑或者拘役单处罚金的机率相对较大。这正是前面那个卖卡案当事人得到缓刑处理的重要基础。然而,如果情节特别严重,刑罚也会加重。**掩隐罪的法律后果则普遍更为严厉。**其基本刑就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更为关键的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个“情节严重”的标准在实践中相对更容易达到,特别是当涉案金额巨大(按照法律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掩饰、隐瞒的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达到一定金额即属情节严重),或者多次掩饰隐瞒、涉及多个上游犯罪等情形。此外,积极参与转移、处置赃款赃物,主观恶性通常被认为更大。所以,我代理的那位深度参与转账的长葛青年,正是因为涉案流水巨大、行为性质被定性为掩隐,尽管他个人辩解也是“打工”,但要争取缓刑已变得极为困难,可能面临较长的实刑,这对于他个人和家庭无疑是沉重的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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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标题:陈晓峰律师的忠告:长葛老乡们,务必清醒)

讲到这里,相信大家对帮信罪和掩隐罪的区别有了一个比较清晰的认识。总结起来看:**提供“作案工具”(如卖卡租号),风险相对小一些(帮信罪);动手处理“犯罪果实”(转账取现藏匿赃款),风险则几何级上升(掩隐罪)。**千万不要被“轻松赚钱”、“跑分兼职”之类的幌子迷惑!那些要求你提供银行卡后还要继续操作转账、取现的“工作”,极大概率是在处理赃款,让你从“工具人”蜕变为“洗钱者”,一脚踏入了刑罚更重的掩隐罪陷阱。作为长葛的律师,我见过太多因一时贪念或法律意识淡薄而涉罪的乡亲。一张卡、一次操作,就可能毁掉大好前程,让亲人痛心。务必管好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支付账户!不出借、不出售、更不要轻易答应他人的转账取现要求!面对高额回报诱惑时,务必三思:天上不会掉馅饼,馅饼底下是陷阱!如您或家人不幸卷入此类案件,请第一时间寻求专业律师帮助。我是陈晓峰律师,在长葛市新区陈寔路盛合丽晶酒店西座六楼的河南葛天律师事务所执业,对本地刑事法律事务有深入研究。专业刑事辩护,守护您的合法权益。

有法律难题,找陈晓峰律师!咨询电话:15188506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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