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葛人必看:陈晓峰律师详解犯罪预备那些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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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

准备犯罪也算犯罪?在长葛发生的一起真实案件里,有人因”没动手”就被判刑!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有何区别?如何避免踩中法律红线?陈晓峰律师用亲办案例拆解法律盲区!


文章正文

从一场未发生的”报复”说起

去年夏天,长葛某工业园区的两名工人因琐事斗殴,其中一人李某扬言”卸掉对方胳膊”。他深夜携带钢管蹲守对方宿舍楼下,却被巡逻保安发现并报警。事后李某不解:”我又没动手,凭什么抓我?”这个疑问,恰恰揭开了刑法中”犯罪预备”的关键逻辑——法律惩罚的不只是结果,更是危险行为本身。《刑法》第22条明确规定,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即构成犯罪预备。李某购买凶器、蹲点踩点的行为,已符合这一要件。

为何”未动手”也需担责?

我曾代理过一起许昌的典型案例:张某因土地纠纷购买农药企图投毒,但在途中被警方截获。法庭上,辩护人主张”未造成损害”,但判决仍以故意杀人罪(预备)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这印证了法律的核心逻辑:犯罪预备的本质是消除社会危险性。比如买刀蹲守的李某,其行为已对公共安全形成现实威胁。司法实践也表明,预备犯的量刑通常轻于既遂犯,但若不及时制止,后果不堪设想。2019年最高法报告显示,全国犯罪预备案件定罪率高达87%,说明司法对此类隐患的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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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常见行为暗藏雷区

犯罪预备的隐蔽性常让人放松警惕。例如:

  • 经济纠纷中:草拟”讨债恐吓信”、跟踪调查他人隐私;
  • 情感冲突中:网购违禁药物、在社交媒体发布伤人计划;
  • 劳资纠纷中:煽动员工准备破坏工具”讨说法”。
    去年长葛法院判决的一起案件中,王某因不满离职补偿,在微信群号召”堵厂门烧轮胎”,虽未实施仍被认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预备)。关键证据正是聊天记录里的”行动计划表”——法律认定的焦点在于”准备是否具体化”,比如是否锁定作案对象、拟定步骤、备齐工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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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步避开法律红线

从我经手的12起预备犯罪辩护中,总结出三大避险要点:

  1. 情绪转化机制:冲动时立即联系中立第三方。例如某次调解中,客户欲带刀谈判,经劝阻后改为律师陪同协商,最终避免刑责;
  2. 书面表达界限:微信泄愤时删除”弄死你””烧房子”等暴力性词汇,这些都可能成为预备罪证;
  3. 行为紧急刹车:若已购买可疑物品(如绳索、汽油),立刻丢弃并销毁相关购买记录。曾有当事人中途放弃犯罪并主动销毁工具,最终获检察院不起诉决定。

法律不是冷冰冰的条文,而是保护每个长葛人安危的盾牌。与其因一时糊涂付出自由代价,不如在关键抉择前按下暂停键。若有相关疑问,欢迎致电陈晓峰律师咨询:15188506266,我们会在法律框架内为您寻找最优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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