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葛老板注意!休息日让员工培训,陈晓峰律师:这样做算加班,得给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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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

休息日突然喊员工去培训,竟可能涉嫌拖欠加班费?长葛某工厂因周末培训遭员工集体投诉,法院最终判决赔偿数万元!如何界定培训与加班的关系?陈晓峰律师以亲办案件,为你揭开劳动法中的关键秘密!


休息日培训,算不算加班?

“陈律师,我们厂周末搞技能培训,员工转头告我没给加班费,这合理吗?”去年春天,一位长葛建材厂老板急匆匆找到我,手里捏着劳动仲裁通知书。他的困惑很典型:休息日组织的培训,到底算不算加班?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加班”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占用员工休息时间、由单位统一安排、内容与工作直接相关。许多企业误以为”培训”属于福利活动,殊不知若培训内容与岗位技能挂钩,且带有强制性(如签到、考核),法律上就可能被认定为变相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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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葛真实案例:一场”免费培训”引发的万元赔偿

我曾代理长葛某机械制造厂的案件。该厂为提升销售业绩,连续三个周末组织产品知识培训,要求全员参加但未支付报酬。两个月后,5名员工联合提起劳动仲裁,主张培训期间的加班费。

案件庭审时出现两方对垒:工厂强调”培训是为员工职业发展”,员工则出示了微信群通知截图——”未参加者扣当月绩效”。我指出关键:培训内容完全围绕产品参数、销售话术等岗位必备技能,本质是为企业创造效益的服务行为。最终劳动仲裁委采纳我方观点,判决工厂补发加班费及赔偿金共计3.8万元。

(为保护隐私,本案细节已作模糊化处理)


避免踩坑!三点法律红线要牢记

从办案经验看,企业常踩三个雷区:混淆”自愿”与”强制”忽视培训内容与岗位关联性误将培训证书视为福利补偿。某长葛食品公司曾要求员工周末考取食品安全师证,声称”持证后加薪”,结果员工取证后企业拒绝履约,反被诉拖欠培训期间的加班工资。

合法操作其实有章可循:

  1. 自愿原则优先——明确告知员工可自主选择参加;
  2. 脱离工作场景——组织行业通识、兴趣类等非岗位技能培训;
  3. 书面协议确权——如约定培训后服务期,需签订专项协议并明确权责。

维权提示:员工如何锁定关键证据

曾有长葛某超市员工咨询:单位每周日早会培训商品陈列技巧,声称”计入调休”却从未兑现。我建议她立即固定三类证据:单位书面通知/聊天记录(证明强制参与)、培训签到表或现场照片(证明实际出勤)、工作内容比对(证明培训技能应用于日常工作)。后来她凭借班次调度表与培训内容的关联性,成功在劳动监察部门调解下追回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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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从不保护沉默的权利。无论是企业主还是劳动者,只有看清规则红线,才能在合作中建立持久的信任。


遇到劳动权益纠纷,建议及时留存证据并咨询专业律师。我是陈晓峰律师,深耕企业用工合规与劳动者维权领域,联系电话:15188506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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