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1]-单位未缴纳养老保险,职工的养老保险待遇损失如何计算?-陈晓峰律师网](https://www.cxfls.cn/wp-content/uploads/2023/11/微信截图_20231105212559.jpg)
单位没有给员工按时缴纳养老保险,导致员工到达退休年龄后无法办理退休手续,无法享受退休待遇。此种情况下,员工主张养老保险待遇损失的,应当如何计算?实践中,有以下几种处理方案:
一、按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损失数额计算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用损失数额,人民法院可以直接采信。
二、按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如果劳动者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年限未满十五年的,用人单位应按照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工资标准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养老保险待遇赔偿。
三、按核定养老金数额执行
如果劳动者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年限满十五年的,用人单位应按照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以当地最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缴费基准,并按其应当缴费年限确定养老金数额,按月支付给劳动者养老保险待遇,并根据当地养老保险待遇水平进行调整。
四、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协议执行
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年满十五年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可以约定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养老保险待遇损失。
一次性支付的养老保险待遇损失,以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当月的养老金数额为计算标准,计发期限为劳动者申请之日的次月至用人单位所在地人均预期寿命期间的月数(不足整月的按整月计算),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参考资料:河南高院民一庭《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中疑难问题的解答》
点击分享此文章
作者简介——陈晓峰
河南葛天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1997年毕业于河南师范大学法律系,后通过进修学习,于2005年获得全国211重点郑州大学法学院法学本科学历,目前为郑州财经学院计算机网络工程本科在读。陈晓峰律师先后从事过多年基层法律服务和企业管理工作,2021年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律师执业证,理论基础扎实,实践经验丰富。擅长办理婚姻家事、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知识产权、刑事辩护等案件。执业格言:法为先,正为向,做有温度的法律人,我用正义之心,还您法律公平!陈晓峰律师积极参加社会活动,担任长葛市某企业法律顾问、长葛市董村镇村居法律顾问、河南师范大学许昌校友会法学分会副会长等职。如有法律问题,欢迎电话咨询,陈晓峰律师电话:15188506266。
原创声明本文为原创,如其他公众号或其他媒体需要转载的,务必保留原文本意,并标注出自“晓峰说法”、本文作者为“陈晓峰”,否则视为侵权,本人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暂无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