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学校单方辞退其聘用的老师,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私立学校单方辞退其聘用的老师,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图片[1]-私立学校单方辞退其聘用的老师,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陈晓峰律师网

       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看双方是否符合劳动关系主体资格。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仅限于:我国境内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对于私立学校,要看其设立登记时的性质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符合,劳动者也符合,那双方之间就有可能构成劳动关系。

       下面讲一个前不久本人代理的案件:

       长葛市某私立学校辞退某教师后,没有给予任何经济补偿。某教师提交劳动仲裁,接受该教师委托以后,我认真审查了相关证据,通过分析全案,我认为,某私立学校的性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符合《劳动合同法》用工主体资格,该教师和某私立学校之间,已经构成劳动合同关系,并且,由于双方之间已经签订过三次以上的劳动合同,因此双方之间实际上应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关系。因此,某私立学校未与某教师协商一致,单方辞退某教师,应当向该教师支付经济补偿金。

       我的观点,在本案劳动仲裁中,被长葛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采纳,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仲裁裁决书,支持了申请人的仲裁请求,裁决:某私立学校,于本裁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52690元。

      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请选择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一般情况下,劳动仲裁委会根据事实和法律,做出有利于劳动者的裁定。如果还有其他不明白的地方,欢迎联系咨询,陈晓峰律师咨询电话:15188506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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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陈晓峰

河南葛天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1997年毕业于河南师范大学法律系,后通过进修学习,于2005年获得全国211重点郑州大学法学院法学本科学历,目前为郑州财经学院计算机网络工程本科在读。陈晓峰律师先后从事过多年基层法律服务和企业管理工作,2021年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律师执业证,理论基础扎实,实践经验丰富。擅长办理婚姻家事、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知识产权、刑事辩护等案件。执业格言:法为先,正为向,做有温度的法律人,我用正义之心,还您法律公平!陈晓峰律师积极参加社会活动,担任长葛市某企业法律顾问、长葛市董村镇村居法律顾问、河南师范大学许昌校友会法学分会副会长等职。如有法律问题,欢迎电话咨询,陈晓峰律师电话:15188506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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