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徐汇区某中学女教师“被丈夫实名举报出轨16岁学生”的事件登上微博热搜。
![图片[1]-女教师出轨未成年学生是否涉嫌犯罪-陈晓峰律师网](https://www.cxfls.cn/wp-content/uploads/2024/02/1.jpg)
针对该网络事件,上海市某中学立即做出了回应。
![图片[2]-女教师出轨未成年学生是否涉嫌犯罪-陈晓峰律师网](https://www.cxfls.cn/wp-content/uploads/2024/02/2.jpg)
我们从学校的情况通报中了解到,涉事老师已经被停职,学校会在调查后做出后续处理。
有网友问道:涉事老师是否构成“诱奸罪”?
河南葛天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晓峰表示:我国《刑法》没有诱奸罪这一罪名,《刑法》第236条规定了强奸罪,但是该罪名侵害的对象是妇女(含幼女),不包括男性,所以涉事老师不可能构成强奸罪。《刑法》第237条规定了强制猥亵、侮辱罪和猥亵儿童罪,该罪名的侵害对象可以是男性,也可以是女性。但是,从通报来看,女教师没有使用强制手段,也没有侮辱行为,所以不构成强制猥亵罪,也不构成强制侮辱罪。另外,受害学生已满16周岁,不属于儿童(儿童是指14周岁以下),因此,涉事老师也不构成猥亵儿童罪。综合以上分析,涉事老师的行为,尚未达到入刑条件,不构成犯罪。
涉事老师虽然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她的行为,与一个人民教师教书育人的职业定位不符,既违背了公序良俗,也侵害了学生的人格权,理应受到道德的谴责,同时,教育行政部门也一定会对涉事老师给予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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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陈晓峰
河南葛天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1997年毕业于河南师范大学法律系,后通过进修学习,于2005年获得全国211重点郑州大学法学院法学本科学历,目前为郑州财经学院计算机网络工程本科在读。陈晓峰律师先后从事过多年基层法律服务和企业管理工作,2021年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律师执业证,理论基础扎实,实践经验丰富。擅长办理婚姻家事、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知识产权、刑事辩护等案件。执业格言:法为先,正为向,做有温度的法律人,我用正义之心,还您法律公平!陈晓峰律师积极参加社会活动,担任长葛市某企业法律顾问、长葛市董村镇村居法律顾问、河南师范大学许昌校友会法学分会副会长等职。如有法律问题,欢迎电话咨询,陈晓峰律师电话:15188506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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