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葛学生食堂吃出异物?家长可依法要求10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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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酸涩米饭引发的法律思考

去年秋末,长葛一位母亲深夜带着腹泻呕吐的孩子到人民医院急诊。起因是孩子午餐在校园食堂吃了明显发馊的米饭。当我接到这位母亲的咨询电话时,她正因校方“其他孩子没事,属个人体质问题”的回应愤怒不已。事实上,《食品安全法》第124条早已明确:生产经营腐败变质食品的,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更可主张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许多家长并不清楚,孩子在校就餐时的身份就是法律保护的“消费者”。

二、从剩菜回锅到十倍赔偿的法律武器

我曾处理过一起典型案件:长葛某中学食堂被查出重复使用前日剩菜加工新菜,导致8名学生食物中毒。卫生监督所调查时还发现其调味品已过期半年。根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54条,学校未履行管理职责造成事故的,市场监管部门可处5万以上罚款。案件最终调解时,食堂承包方不仅承担全部医疗费,还支付了每位学生午餐费10倍的赔偿。关键在于家长及时封存剩菜并做了呕吐物检测,为维权固定了关键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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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指甲铁丝并非偶然失误

去年在许昌某私立小学的调解现场,我在学生餐盘中亲眼看见掺杂的铁丝碎屑。经营者辩称“操作失误难免”,但查看后厨监控视频发现工人未穿戴工作帽操作揉面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第3.2条规定:食品加工人员必须穿戴清洁工作衣帽,防止异物污染。当校方试图以“退餐费”敷衍了事时,我们出示视频证据并引用《民法典》1207条主张惩罚性赔偿,最终为38名学生争取到每人千元补偿。

四、维权的黄金三步法则

发现孩子因食堂餐食不适时,家长应当:立即封存剩余食物并拍照录像,拨打12315举报;带孩子就诊时要求医生在病历中记载症状与饮食的关联性;向教育主管部门书面投诉时,可申请查阅食堂经营许可证及员工健康证。去年我代理的一起案件中,正是因为调取到某校外配餐企业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超期三个月,才使对方在行政处罚压力下主动赔偿营养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律贴士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第6条: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消费者主张经营者承担惩罚性赔偿,不以造成人身损害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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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食品安全关乎每个家庭的核心利益。当您在长葛遇到类似纠纷需要法律支持,欢迎联系陈晓峰律师当面沟通维权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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