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的一位朋友向陈晓峰律师咨询:他和女友共同生活了一年多了,双方没有办理结婚证,女朋友已经怀孕即将临产,这个时候,双方都发现彼此性格不合,决定分手,许昌的朋友问律师:当初给女友的10万元彩礼,还能要回来吗? 许昌律师陈晓峰解答法律咨询如下:
![图片[1]-未办理结婚证,但已共同生活2年,女方已怀孕即将临产,这时分手,男方能要回来彩礼吗?-陈晓峰律师网](https://www.cxfls.cn/wp-content/uploads/2023/10/微信截图_20231031214942.jpg)
对于彩礼性质,法律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目前一般观点为:彩礼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结婚条件未达成的,结婚目的不成立,彩礼应当退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但如果有共同生活的,需要根据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彩礼是否用于共同生活等多方面进行考量来确定彩礼返还的数额。本案中,男女双方生活时间较长,而且女方也付出较多,而且现在已经怀孕即将临产,需要付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因此,实践中法官会根据双方同居的时间长短、共同生活的开支、彩礼还有多少剩余、以及照顾女方兼顾公平的因素,酌情判决退还彩礼的数额。
© 版权声明
文章版权归作者所有,未经允许请勿转载。
THE END
暂无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