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一位女士拿着一张离婚证向我求助,她说她现在很困难,离婚后她没有地方去,现在还在租房住。她拿出了离婚协议给我看,离婚协议约定,夫妻共有一套房产,位于长葛市铁东路的一套商品房,归大儿子所有,男方和女方都有权居住。但是这位女士不愿意继续和她的丈夫共同生活下去了,所以离婚后,她果断搬了出来,在颍川路租房居住。她说她有两个儿子,大儿子18岁,小儿子8岁,她主要放心不下小儿子,当初离婚的时候,她一心想着离婚,也没有争取什么权益,现在婚也离了,感觉到压力越来越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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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有19万的借款,本来可以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可以是离婚的时候,她的丈夫坚持不承担,所以也没有写到协议里面,现在已经还了10万了,还差9万没有还上。这19万借款,是为了投资生意的贷款,她开了三家美容店,有一家已经关了,其他两家生意还行,她做生意挣的钱,也全部用于家庭开支,按理说,这个债务属于夫妻公共债务,需要男女双方共同承担的。家里还有一辆帕萨特小汽车,在女士的名下,其实房子也在女士的名下,虽然铁东路这套房子,还在还房贷,但是,都是她每月挣钱还贷,她丈夫从来没有还过,虽然离婚协议约定双方共同偿还。还有为儿子投的分红理财,每年都需要续费,这个开支,也是她在负责。我问,你问什么不让男方负责呢,她说男的没什么本事,手里也没有多少钱,出于同情,离婚时,她还主动给他了一家美容店,让他维持生计。本来好好的一个家,怎么就经营成了这样了呢?我告诉她,你有房,有车,有生意,都是在你的名下,大概算一下,你的财富不低于一百万,如果你有困难,你有的房子,车子,都可以抵押贷款,可以财富变现,你的生活其实可以比现在更好的。你有房子,为什么不回去住呢?难道等着你老公再领一个女人回去吗?等到那个时候,你想回,恐怕也回不去了?对呀!律师,你说的有道理啊,我朋友也劝我回去住,不住一个房间就行,也就是人家说的,离婚不离家。可是这样,兜兜转转,我们又回到从前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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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钱钟书所说,婚姻就是一座围城,城里的人想冲出去,城外的人想冲进来,人的愿望大都如此。我们努力想摆脱的,也许正是别人努力想争取的,也许放下执念,我们每一个人,都会过得很幸福!声明:本文为作者陈晓峰律师原创,法律咨询热线:15188506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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